最高检:法治副校长应指导学校落实未成年人保护责任
时间:2022-01-11 10:33:24    来源:人民网 原创稿

人民网北京1月10日电 (李楠楠、薄晨棣)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最高检联合教育部印发《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规定》(以下简称《工作规定》)。最高检第九检察厅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推动法治教育纳入学校教育体系

检察机关作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机关和唯一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过程的政法机关,肩负着加强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的重大政治责任和法治责任。最高检第九检察厅负责人表示,2021年6月,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式施行,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结合实际,根据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特点,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学校可以从司法和执法机关等单位聘请法治副校长、校外法治辅导员。

“检察机关联合教育行政部门出台《工作规定》,是落实新修订的‘两法’的法律规定,推动完善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的有力举措。”该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检察机关积极争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支持,大力推进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截至2021年9月底,全国共有3.9万余名检察官在7.7万余所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实现全国四级院检察长担任法治副校长全覆盖。但随着工作的不断推进,诸如法治副校长的聘任和管理工作缺乏规范,履职内容和履职方式不明确等问题陆续出现,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

该负责人称,此次出台的《工作规定》,对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的适用范围、主要职责、履职方式、任职管理、业务培训、考核评价等作出具体规定,将推动法治教育纳入学校教育体系,在增强青少年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强化青少年综合司法保护,助力平安校园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具有积极意义。

扩展法治副校长履职范围

2018年10月,最高检向教育部发出检察建议书,分析校园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各地检察机关在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中,联合教育行政部门狠抓“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对加强校园安全建设、预防校园性侵犯罪发挥了积极作用。

最高检第九检察厅负责人表示,此次发布的《工作规定》着重强调了检察机关开展法治副校长工作的重点内容,要求着力督促学校落实“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入职查询制度,协助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害、性骚扰和预防学生欺凌等校园安全防控工作机制。

该负责人表示,《工作规定》结合法治副校长工作实践,进一步扩展了法治副校长的履职范围。其中明确,法治副校长除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外,还应当指导学校落实未成年人保护责任,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会同学校、相关部门,联合司法社工等对相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以及被判处非监禁刑的学生实施精准帮教、家庭教育指导,协助学校依法处理安全事故纠纷,参与学校周边环境治理等。比如,发现校园周边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可以通过公益诉讼推动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加强管理,防止危害学生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明确法治副校长履职方式

据悉,2020年以来,各级检察机关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的大力支持下,创新法治教育方式。但是,随着法治副校长履职范围的不断拓展,各地也反映法治副校长履职方式亟需进一步明确。

最高检第九检察厅负责人介绍,《工作规定》列举了法治副校长的履职方式,包括参与制定学校相关制度、开展法治教育、法治体验、法治学习、建设法治社团、提供法律咨询,举办法治培训等。同时,《工作规定》提出,可以结合学校工作安排、检察机关案件办理情况,在开学季、毕业季、“六一”儿童节、国家宪法日、国际禁毒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工作,使法治副校长履职方式不断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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